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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配音文案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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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建设长效机制和提升服务能力为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减轻照料及经济负担,促进全省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都建立1所综合性或单一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努力缓解托养服务需求,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资助范围

(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三)为需要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日常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等服务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三)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

四、资助标准

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站托养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元/人年,主要用于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残疾人员生活费用,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等支出。

居家照料的残疾人资助投入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额的()。居家照料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元/人年,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有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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